IPO案例:全经销模式核查打了115万个电线大经销商银行流水;客户极度分散计算机显示终端访谈低于5%

时间: 2024-01-21 09:04:56 |   作者: 系统门窗

  原标题:IPO案例:全经销模式核查,打了11.5万个电线大经销商银行流水;客户极度分散,计算机显示终端访谈低于5%

  (1)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99.49%、99.55%、99.91%和99.85%。发行人涉及经销商信息管理、经销商下单、订单报价、订单审核、收款管理、订单排产、组织生产、产品出入库等业务流程均在杜特M3门窗ERP管理软件上执行。

  (2)中介机构对2019年、2020年物流单与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或安装验收单进行匹配性核查(以下简称“物流单核查”)时,覆盖率分别为20.04%、25.22%,对同期计算机显示终端安装验收单及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检查(以下简称“终端订单检查”)时,覆盖率分别为25.08%、32.72%,均明显低于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覆盖率;各期计算机显示终端走访收入覆盖率分别为2.55%、3.02%、4.56%、3.96%。

  (3)根据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相关个人在收到大额现金分红后,大多数都用在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支付购房款、个人日常消费、亲属资金拆借、转给配偶进行理财及日常消费等。

  (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5-14项的要求,就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说明2019年、2020年物流单核查与终端订单检查覆盖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执行有效的替代核查程序。

  (3)说明计算机显示终端核查的选取标准及是不是满足发行人业务特征,对计算机显示终端消费行为的分析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客户大额、频繁下单,一个客户对应多个地址,一个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等异常情形,各期计算机显示终端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是否足以支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4)提供资金流水核查报告,说明报告期内分红资金的具体流向及用途,是不是真的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利用分红资金进行利益输送。

  (一)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5-14项的要求,就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5-14项的要求,就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二)说明2019年、2020年物流单核查与终端订单检查覆盖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执行有效的替代核查程序。

  1、2019年、2020年物流单核查与终端订单检查覆盖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负责将货物发出至经销商指定的物流点或经销商委托的物流公司直接到公司厂区提货,公司不直接发货给计算机显示终端。向计算机显示终端直接发货由经销商或其指定的物流公司负责,相关的运费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发行人将货物发出至经销商指定的物流点或经销商委托的物流公司直接到公司厂区提货需要取得相关物流公司出具的货运单/托运单等物流单据。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在物流单核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追查至已取得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或安装验收单,2019年至2022年,完成单据匹配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2019年至2022年的货运台账,并追查至相关物流单据,检查货运台账记录的货运信息与物流单是否匹配,相关物流单据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对2019年、2020年物流单与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或安装验收单的匹配性检查覆盖率较低的根本原因系中介机构从经销商获取的2019年和2020年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或安装验收单较少所致。

  针对从经销商获取的2019年和2020年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或安装验收单较少的具体原因,进一步分析如下:

  (1)经销商和计算机显示终端的订单(即终端订单),与经销商和发行人的订单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自主接单、独立运营并自负盈亏,终端客户由经销商自行开发和维护。发行人向经销商发货并运送到指定物流点后即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后续按照经销合同的约定由经销商向终端客户提供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

  发行人基本的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因此无法与标准化产品一样根据销售预测等进行备货式生产。经销商只有充分了解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定制化需求并上门完成对计算机显示终端所需产品尺寸的精确测量、定制方案设计、协商定价和签约后才会向公司下单,公司只有收到经销商的有效订单并收取特殊的比例的预收款后才会进行排产,整个销售链条具有先锁定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再进行生产发货的贯穿式特点。

  基于前述业务特点,经销商和计算机显示终端签订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和发行人和经销商签订的订单之间具有高度的匹配对应关系,故经销商向公司下单的信息可以较好反映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信息。

  2019年至2020年,发行人基于便利计算机显示终端自身订单咨询需求和开展售后服务调查等考虑,鼓励经销商下单时在系统的客户信息字段同步填写计算机显示终端名称、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未要求其回传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安装验收单等经销商自身开展业务的资料。同时,部分经销商为便于区分计算机显示终端住所内不同安装的地方的产品,会于下单时在系统的包装注明字段根据自身的需求主动填写计算机显示终端名称、联系方式、安装地址及房间安装的地方等必要的包装注明信息,发行人生产入库后将对应产品的包装注明信息打印出来粘贴于产品外包装上,故经销商向发行人下单的包装注明信息是相关订单的计算机显示终端信息的有效补充。

  为了进一步提升经销商管理上的水准、及时了解计算机显示终端需求及售后服务满意度、提升终端客户的消费体验等,发行人自2021年以来加强了对经销商终端客户基本信息、终端客户订单、安装验收单等信息和业务资料的管理力度,督促经销商在M3系统填写终端客户完整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终端客户订单照片/扫描件。但是基于尊重经销商自身商业秘密和终端客户个人信息保密的特别要求等,发行人未对前述信息的完整性做强制性要求。因此,发行人虽然不直接掌握完整的终端客户基本信息,但2021年以来向经销商收集的终端客户订单、安装验收单数量逐步提高。

  2019年和2020年的终端客户订单、安装验收单主要来源于2021年10月(含)以后对经销商进行走访获取和2022年下半年对主要经销商的补充索取。由于2019年和2020年时间相对较远、经销商对终端客户订单和安装验收单保存不善、部分经销商配合意愿不强及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未要求经销商回传终端客户订单和安装验收单等原因,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从经销商获取的2019年和2020年终端客户订单和安装验收单较少,具有合理性。

  由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所以无法与标准化产品一样进行备货式生产。经销商需要充分了解终端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并完成对终端客户所需产品尺寸的精确测量、协商定价和签约后才能向公司下单,公司只有收到经销商的有效订单并收取一定比例的预收款后才会进行排产,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实现最终销售。基于前述发行人至经销商再到终端客户的销售链条具有贯穿式的业务特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经销收入真实性核查采取了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层面(即经销商核查)和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层面(即终端客户核查)两个层面相结合的核查策略。经销商核查和终端客户核查存在加强印证、相互补充的关系,两者密不可分,共同佐证发行人经销收入的真实性。

  基于上述对经销收入真实性核查程序的分析,物流单与终端订单的“双单”匹配性检查只是终端销售核查程序的一部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包括发货真实性、销售真实性、回款真实性、采购真实性和生产真实性等在内的经销商核查程序,和包括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终端客户走访、经销商流水核查等程序在内的终端客户核查程序,均可视为对2019年、2020年物流单核查与终端订单检查覆盖率较低的有效替代核查程序。相关程序的详细执行情况,参见本回复之“五、关于经销核查与信息系统核查”之“(三)3、各期终端客户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是否足以支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三)说明终端客户核查的选取标准及是否符合发行人业务特征,对终端客户消费行为的分析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大额、频繁下单,一个客户对应多个地址,一个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等异常情形,各期终端客户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是否足以支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经销商只有充分了解终端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系列及类型、型材颜色(如单色或双色、标准色或特殊色)、玻璃类型(如单中空玻璃或双中空玻璃、玻璃是否加厚、Low-e或选择其他特殊工艺)、活动扇的数量及开启方式(如内开或内开内倒、外开或外开上悬)、推拉产品的轨道选择(如单轨或双轨,地轨或吊轨)、五金配件选配(如国产五金或进口五金、手动五金或电动五金)和基于家装整体风格对门窗的个性化设计等需求后,完成对终端客户所需产品尺寸的精确测量才能向公司下单。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上述高度定制化特征和门窗产品的安装对产品尺寸要求很高,一旦终端客户违约将难以转为其他客户订单,一般只能作为废品处理。此外,公司的主要产品采用销钉注胶的连接工艺,一旦框体组装完成,型材不能重新拆卸使用,生产工艺流程具有不可逆性。经销商为避免出现终端客户违约风险,一般在与终端客户完成签约和部分收款后才会向公司付款下单,公司只有收到经销商的有效订单并收取一定比例的预收款后才会进行排产,以保证产品能够实现最终销售。因此,公司经销商不存在囤货、压货的情形,亦无法在终端客户不确定的情况下提前向公司采购以协助公司提前确认收入。

  2019年至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各年平均客单值(下单口径)分别为1.18万元/个、1.45万元/个、1.71万元/个和1.85万元/个,各年中位数客单值分别为0.59万元/个、0.76万元/个、0.97万元/个和1.07万元/个。客单值小于6万元的销售订单各年订单金额占比分别为78.89%、74.92%、73.05%和72.24%,对应订单数量占比分别为97.57%、96.56%、95.66%和95.19%。客单值低于6万元的订单以超过95%的订单数量贡献各年75%左右的订单金额。其中,客单值小于3万元的订单数量占比分别为91.61%、88.72%、85.75%和83.78%,反映出公司终端客户订单数量主要集中在3万元以下。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各年的平均客单值和中位数客单值均较低,且订单数量主要集中在3万元以下,反映出终端客户订单具有高度分散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终端客户核查主要涉及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终端客户走访和终端客户安装/验收单及终端客户订单检查。

  由于发行人的终端客户订单具有高度分散性,且发行人不直接掌握完整的终端客户基本信息,故对终端客户的电话回访样本选取主要依赖经销商日常下单时填写的终端客户电话号码及从包装注明中提取的电话号码。中介机构通过对相关终端客户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共获取11.53万个终端客户电话样本,全部进行电线)终端客户走访的选样标准

  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且终端客户订单具有高度分散性,因此在对终端客户走访的样本选取上采用了大额固定样本的确定性选样和重要经销商的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

  大额固定样本系选取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前五大订单及各期整体层面的前二十大订单,确定为固定样本。同时基于提高走访效率和增加样本抽查量的考虑,选取与前述订单相同/相近小区的大额订单同步实施现场走访。

  由于选取该部分样本主要为了核查重大终端客户订单的真实性,因此,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终端客户的配合意愿顺次采取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电话访谈的验证方式。对因经销商为保护客户隐私等原因拒绝提供终端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部分终端客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走访等无法执行走访程序的样本执行了包括检查收入确认凭据、获取了相关订单的报价单、设计图纸或终端客户订单等资料进一步分析包装注明信息与终端客户住宅类型的匹配性和各房间功能分区对发行人产品需求数量及单位面积的合理性等替代测试程序。

  重要经销商的随机抽样,系伴随对报告期各期前100大经销商的实地走访时进行的随机选样,重点核查经销商业务真实性,未刻意选取大额终端样本。

  终端客户订单及安装验收单的样本来源于对经销商进行走访时获取、经销商日常向发行人回传等。

  2、对终端客户消费行为的分析情况,是否存在客户大额、频繁下单,一个客户对应多个地址,一个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等异常情形

  公司的主要终端客户群体为在新房、二手房及旧房装修改造过程中有改善型装修需求的终端客户。该部分终端客户对门窗产品的节能环保及安全性、抗风压性、保温隔热性、隔音性、气密性、水密性等产品性能、品牌及质量保障、个性化定制程度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相关终端客户的具体消费动机如下:

  1)新房及存量房自带的普通门窗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及款式颜色等无法满足部分终端客户要求

  部分新房及存量房自带的普通门窗在选材方面质量一般,且在安装过程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安装不规范、施工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及使用维护不当等情形,导致门窗观感单薄、美观性不足,产品使用顺畅度差,甚至出现刮花、受损等情况,从而产生较高的消费升级需求。

  产品性能方面,部分新房及存量房自带的普通门窗在保温隔热、隔音降噪、抗风压、防水、防蚊虫等方面的性能不理想,无法创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空间。此外,部分门窗随着使用时间的逐年增加,出现产品性能下降或老旧损坏的情况。新房及存量房自带的普通门窗一般是批量生产,从外观上来看样式较少、室内颜色单一,装饰性效果一般。部分终端客户对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及色系的协调性要求较高,因此相关终端客户选择更换定制化程度更高、颜色及风格多样的系统门窗产品。

  由于部分新房及存量房的普通门窗无法满足终端客户的要求,或随着门窗产品自然老化,相关终端客户选择更换节能环保以及在安全性、隔音性、保温隔热性、抗风压性、水密性、气密性等性能优质、个性化定制程度高和颜色风格多样的系统门窗产品。

  部分终端客户的客厅或卧室的阳台为开放式阳台,为了提高安全性、隔音性、保温隔热性、防尘性和空间利用率,一般会选择封阳台,即新装外窗将整个阳台封闭起来,并根据装修偏好选择是否保留或更换作为隔断的推拉门等产品。

  此外,毛坯交付的住宅里卧室、厨房、卫生间、衣帽间等室内房间一般不配备门类产品,需要终端客户自行选配安装;自建房等类型的住宅对门窗的选择灵活性大,一般也由终端客户自行选配安装;阳光房产品一般根据终端客户住宅是否配有露台、院落、花园等特定需求场景,由终端客户自行选配安装。

  别墅单和自建房单均具有单客户房产层数多且层高较高、房间数量多且单个空间较大、内部空间结构多样且功能分区较全的特点,受装修房间数量多、层高较高等因素影响,装修过程中对门、窗、阳光房等产品的需求面积较大。别墅单和自建房单的相关客户家庭收入较高、消费能力强,对装修档次及个性化设计等要求较高,公司主要产品定位能够满足相关用户需求,因此相关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较大,存在单次下单金额较大的情况。

  门、窗、阳光房等产品的安装需要结合终端客户房屋整体装修进度进行。由于别墅或自建房的装修工期较长,故存在终端客户根据装修计划分阶段下单选购发行人产品或多次下单用于装修房屋内不同区域的情况。

  复式及大平层等大户型单一般为较为宽敞的四居室及以上户型,整体房屋装修面积大,对门、窗等产品的需求面积较大。公司主要产品定位于中高端系统门窗市场,且推出多款高性价比产品,与相关客户群体的需求相契合。因此相关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较大,存在单次下单金额较大的情况和终端客户根据装修计划分阶段下单选购发行人产品或多次下单用于装修房屋内不同区域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经销商为了开拓当地新交付小区的细分市场,通过与开发商、家装公司或小区物业合作、打造业主样板间等方式,积极举办小区团购优惠活动,导致出现单个订单金额较大,且对应同一小区不同终端客户地址的情形。

  此外,部分终端客户基于经销商给出的团购优惠政策及对发行人产品的认可,联合亲友一起向经销商选购发行人产品,导致出现单个订单金额较大,且对应不同小区多个终端客户地址的情形。

  除别墅或自建房单、复式及大平层等大户型单和团购单等订单类型外,其他类型订单一般客单值较低。由于发行人的门、窗、阳光房等产品需要安装到终端客户房屋的特定位置,因此不存在一个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的情况,但会存在同一小区不同住宅的客户选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此外,除团购单存在一个客户对应多个地址的情况外,由于部分终端客户持有多套房产,也存在同一终端客户的不同位置房产选用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大额、分次下单的情况和一个订单对应多个地址的情况,符合相关终端客户的订单特征及实际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一个安装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的情况,但会存在同一小区不同住宅的客户选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况,与主要终端客户群体的消费行为特征相匹配。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有效的终端客户走访程序,一方面获取了大额订单样本销售真实性的证据,另一方面也获取了主要经销商真实开展经销业务的证据。各期终端客户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系:A、公司的终端客户订单具有高度分散性,主要产品各年的平均客单值和中位数客单值均较低,且订单数量主要集中在客单值3万元以下,故难以通过增加终端客户订单走访数量来大幅提高终端客户走访收入覆盖率;B、公司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居民消费者,且由经销商自行开发和维护,受终端客户保护家庭隐私、不愿意被打扰及经销商协调终端客户配合走访的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进一步扩大终端客户走访范围的难度较大。中介机构通过大范围的终端客户电话回访,能够显著提升终端客户核查效率,获取大量佐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外部证据。

  考虑到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以及从发行人至经销商再到终端客户的销售链条具有贯穿式的业务特点,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经销收入真实性采取了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层面(即经销商核查)和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层面(即终端客户核查)两个层面相结合的核查策略。经销商核查和终端客户核查存在加强印证、相互补充的关系,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支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除了终端客户走访外,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针对经销收入真实性还重点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层面核查,主要涉及发货真实性、销售真实性、回款真实性、采购真实性和生产真实性等主要业务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运输方式为发行人将货物发出至经销商指定的物流点或经销商委托的物流公司直接到公司厂区提货,发行人承担产品发往指定物流点的运费,此后发生从物流点到经销商所在地或指定地点的运费、保险费、搬运费、卸装费等均由经销商承担。

  对于发行人承担的运费,已通过抽样测试确认费用真实发生,并通过分析性复核确认各期运费与经销收入匹配。对于从物流点到经销商所在地或指定地点的运输真实性,重点执行以下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的货运台账记录,选取120家主要物流点进行实地走访,执行的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A、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到达经销商指定物流点的经营场所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索取受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名片等身份证明,并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资料,核实了受访人员身份及客户工商登记信息;

  B、访谈过程中,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就访谈问卷中问题逐一询问受访人并记录,重点了解物流点基本情况、收发货形式、运输费用承担、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情况,并对报告期内承运的发行人货物运输明细进行确认;同时,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实地查看了物流点主要经营场所及货物摆放和运输车辆情况并拍照,核查确认物流点是否真实存在、真实经营和实时运输情况等信息;

  C、访谈结束后,中介机构走访人员取得经受访人及物流点签字盖章确认的访谈问卷、货物运输明细表等文件。

  实地走访物流点的主要分布情况和走访确认的货运信息所对应的经销收入及占经销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发行人将货物发出至经销商指定的物流点或经销商委托的物流公司直接到公司厂区提货需要取得相关物流公司出具的货运单/托运单等物流单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货运台账,并追查至相关物流单据,相关物流单据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发货业务线)销售真实性

  针对销售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除了执行必要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循环内控测试、细节测试外,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确认公司经销商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合理且与期后销售周期匹配、运费及返利与经销收入相匹配,并重点对主要经销商进行了走访和函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主要经销商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各期交易额、各期末应收/预收账款余额、保证金及返利情况等。对未回函的经销客户执行替代程序,检查销售订单、物流单据、回款记录、对账函等,无异常。

  由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公司在经销商下单时会收取一定比例的预收款,并且原则上在收到全部尾款后才会安排发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销售收款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并与发行人各期间银行账户的收支总额进行匹配核对,同时针对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的银行流水执行从银行对账单至银行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至银行对账单的双向核查,核对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核对汇款对象与账面客户名称是否一致。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金额与账面记录相符,但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经进一步核查确认,第三方回款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且第三方回款与其收入确认及回款具有可验证性,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回款业务线)采购真实性

  针对采购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除了执行必要的采购与付款业务循环内控测试、细节测试、分析性复核程序和函证程序,重点对30家主要供应商(包含全部型材供应商、主要玻璃供应商、主要五金配件供应商和主要辅材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并取得相关供应商的声明和承诺函确认与发行人之间除正常的购销关系外,不存在任何其他交易、资金往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经济安排,不存在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违法违规和违反正常商业合理性关系。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采购业务线)生产真实性

  针对生产真实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除了执行必要的生产与仓储业务循环内控测试、存货及主要固定资产监盘和细节测试,还在现场尽调阶段不定期观察主要生产车间现场工作情况、仓库发货情况、工人用餐及上下班(含夜班)情况等。此外,通过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确认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耗用与主要产品产量相匹配、主要产品产量与销量相匹配。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生产业务线)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层面核查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层面进行核查,除了终端客户走访之外,主要涉及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终端客户安装验收单及终端客户订单检查、经销商流水核查和终端客户回款检查等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发行人的终端客户订单具有高度分散性,且发行人不直接掌握完整的终端客户基本信息,故对终端客户的电话回访样本选取主要依赖经销商日常下单时填写的终端客户电话号码及从包装注明中提取的电线年,中介机构通过对相关终端客户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共获取115,330个终端客户电话样本。通过聘请武汉霖沛泽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沛泽鸿”)和湖南德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沃信息”)作为第三方外呼机构开展终端客户电话回访,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共累计拨打115,330个终端客户电话样本,有效接通(即接通电话并得到有效答复的电线%。各年有效接通电话回访订单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发行人品牌产品的环节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的范畴。公司前期对经销商的管理重心放在经销商的新增退出管理、订单审核与收款管理、物流发货、日常对账、专业培训与营销赋能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经销商的终端销售行为较少进行管控。为了进一步提高经销商自身的业务凭据管理水平、了解终端客户的真实需求及售后服务满意度、提升计算机显示终端的消费体验,在前期鼓励经销商回传安装验收单的基础上,发行人自2021年以来开始重点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①督促经销商在M3系统下单时同步填写计算机显示终端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加强对经销商与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安装验收单电子版的回传要求力度,督促经销商在M3系统下单时上

  传对应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照片/扫描件,并在收到安装验收单的次月,将上月收到的已安装完毕的安装验收单拍照或扫描,并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订单中心的指定邮箱;②发行人拟用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CRM客户管理系统正在稳步实施,该系统正式上线后将从获得计算机显示终端联系方式开始到产品安装完毕,通过全过程数字化协同管理,将经销商下单、订单生产状态、发运及安装等过程信息通过小程序直达终端消费者,在提升计算机显示终端消费体验的同时直接获取计算机显示终端对安装及售后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对从经销商走访过程中获取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安装验收单以及发行人日常向经销商收集的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安装验收单进行了核查,相关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或安装验收单对应的经销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与2019年至2022年各期的前二十大及其他重要经销商(累计43家)、员工/前员工经销商(共6家)反复沟通,最终取得44家经销商提供的其日常经营使用的主要银行资金账户流水合计93个。其余5家经销商因已终止合作或以保密为由未能提供银行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包括经销商采购回款核查、经销商退货核查、经销商走访并取得承诺函、经销商函证、公司重要人员与经销商流水往来核查、计算机显示终端电话回访及走访等替代程序。

  ①取得并检查经销商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重点关注向发行人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及主要销售回款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是否存在异常(异常迹象包括但不限于非经销商相关人员频繁转入款项、同一终端客户频繁转入款项等);

  ②根据经销商提供的主要销售回款银行账户流水,抽取部分终端客户资金流入方信息与经销商向发行人下单信息进行匹配核对;

  ③逐笔查阅经销商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重点检查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经核查确认,经销商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虽然各期终端客户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但结合上述对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层面核查程序和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层面核查程序,以及向贵所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经销商模式相关情况的专项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报告和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可以支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四)提供资金流水核查报告,说明报告期内分红资金的具体流向及用途,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利用分红资金进行利益输送。

  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5-15项的要求,提供资金流水核查报告。

  (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第5-14项的要求,就发行人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的主要业务特征和对终端客户订单的管理情况。

  (3)执行包括发货真实性、销售真实性、回款真实性、采购真实性和生产真实性等在内的经销商核查程序,和包括终端客户电话回访、终端客户走访、经销商流水核查等程序在内的终端客户核查程序。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主要终端客户群体的消费动机和消费行为特征,并结合前期终端客户走访程序和抽样检查销售订单下单客户信息及包装注明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客户大额、频繁下单,一个客户对应多个地址,一个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等异常情形。

  (5)分析各期终端客户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执行对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层面核查程序和经销商向终端客户销售层面核查程序。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款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流向,并出具资金流水核查报告。

  (1)对测试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性性执行核查程序和分析程序,经逐一分析缺陷影响并与管理层沟通,确认缺陷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测试范围内的系统可以信赖。

  (2)由于2019年和2020年时间相对较远、经销商对终端客户订单和安装验收单保存不善、部分经销商配合意愿不强及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未要求经销商回传终端客户订单和安装验收单等原因,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从经销商获取的2019年和2020年计算机显示终端订单和安装验收单较少,导致2019年、2020年物流单核查与终端订单检查覆盖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3)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包括发货真实性、销售真实性、回款真实性、采购真实性和生产真实性等在内的经销商核查程序,和包括计算机显示终端电话回访、终端客户走访、经销商流水核查等程序在内的计算机显示终端核查程序,均可视为对2019年、2020年物流单核查与终端订单检查覆盖率较低的有效替代核查程序。

  (4)报告期内,对计算机显示终端核查的选取标准符合发行人业务特征;发行人存在客户大额、分次下单的情况和一个订单对应多个地址的情况,符合相关计算机显示终端的订单特征及实际业务情况;发行人不存在一个安装地址对应多个客户的情况,但会存在同一小区不同住宅的客户选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况,与主要计算机显示终端群体的消费行为特征相匹配。

  (5)虽然各期计算机显示终端走访收入覆盖率较低,但结合上述对发行人向经销商销售层面核查程序和经销商向计算机显示终端销售层面核查程序,以及向贵所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经销商模式相关情况的专项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报告和信息系统专项核查报告,可以支持经销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6)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资金不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分红资金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页 下一页